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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 職場甘苦
人人皆受法律平等保護,不應該因為種族、膚色、性別甚至其他身分而有所歧視。 【提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6條:「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且應受法律平等保護,無所歧視。在此方面,法律應禁止任何歧視,並保證人人享受平等而有效之保護,以防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而生之歧視。」
人道的監獄雖然可能沒法滿足「應報」的情緒,但以長遠角度來看,反而是一種無形的安定力量,希望透過矯正制度讓犯錯之人在為自己的錯誤受到懲罰後,仍能有改過自新的機會,重新回歸社會,不再成為安定社會中的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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