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 職場甘苦
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12年5月31日完成修法,新的主管機關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
使用雲端服務Google表單,收集個資部分,務必詳盡,方便後續分析。
發生個資外洩事件,不僅是資訊處的事情,更包含各層主管及一般員工,都有責任。
可以任意蒐集公開在網路上的個人資料,並可販售,賺點外快。
個人資料檔案,亦須受檔案法規範,保存期限,可參考教育部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
下列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敘述,何者為非:
下列何者不是個人資料類別中所謂之識別類:
本校為公務機關,在進行個人資料蒐集時,須注意事項,何者為非:
使用Google表單辦理活動報名,應注意與個資相關事項何者為非:
有關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目標,何者為非:
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題庫解答
Awea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8 )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