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選項黑點為正解

1%E6%AD%A3%E7%A2%BA%E5%9C%88.gif 2%E9%8C%AF%E8%AA%A4%E5%8F%89.gif 

 

是非
配分:[4.0]

 

1. 基於保護長輩而不讓他們做事,其實是剝奪長輩逐漸退化的活動能力

 

是非
配分:[4.0]

 

2. 有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情事者,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予糾正並註記,其服務紀錄仍可以採計。

 

是非
配分:[4.0]

 

3. 參與志願服務要抱持既然甘願參與,就應該要歡喜承受的態度

 

是非
配分:[4.0]

 

4. 遺傳、環境交互作用會產生不同的個人特質

 

是非
配分:[4.0]

 

5.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提供志工必要之資訊,並指定專人負責志願服務之督導。

 

是非
配分:[4.0]

 

6. 寫日記也是促進自我認識的一種方法

 

是非
配分:[4.0]

 

7. 我願意珍惜資源,不涉及宗教、政治、商業行為

 

是非
配分:[4.0]

 

8. 民國54年政府提倡社區發展工作以來,志願服務即被大量運用於協助社區發展的推動

 

是非
配分:[4.0]

 

9. 凡事盡力而為,不可否定自己

 

是非
配分:[4.0]

 

10. 從事志願服務工作績效優良並經認證之志工,得優先服相關兵役替代役。

 

是非
配分:[4.0]

 

11. 就志願服務的提供類別而言,物物都可捐獻,但未必物物受歡迎

 

是非
配分:[4.0]

 

12. 慎選長輩可以協助的事務,可以增加他們的成就感即對自我生命價值的認同

 

是非
配分:[4.0]

 

13. 擔任志工應該信守承諾,公私分明

 

是非
配分:[4.0]

 

14. 增加自我的心理防衛能促進身心健康

 

是非
配分:[4.0]

 

15. 「沒有物質利害的服務關係」是志願服務者對於志工夥伴的倫理責任。

 

是非
配分:[4.0]

 

16. 召募志工時,應將「志願服務計畫」公告。

 

是非
配分:[4.0]

 

17. 由於出生率下降,老年人口比率亦逐年下降

 

是非
配分:[4.0]

 

18. 我們應試著了解自己不能改變的狀況,接納自己

 

是非
配分:[4.0]

 

19. 參與志願服務應要尊重服務對象的個別差異

 

是非
配分:[4.0]

 

20. 志願服務的發展在民國59年地方法院開始聘用榮譽觀護人,民國62年又將大專學生納入擔任輔導員協助少年觀護工作

 

是非
配分:[4.0]

 

21. 民國7165日臺灣省政府社會處訂定「臺灣省推行志願服務實施要點」

 

是非
配分:[4.0]

 

22. 長輩身體的部位轉動不便,常須由他人協助穿著

 

是非
配分:[4.0]

 

23. 推展志願服務不需要任何政策的推展

 

是非
配分:[4.0]

 

25. 對於服務對象發生的緊急狀況只要憑直覺和經驗處理即可,不需要回報機構

 

是非
配分:[4.0]

 

1. 參與志願服務應要不斷從服務中學習成長

 

是非
配分:[4.0]

 

1. 志願服務的發展取向應該要朝本土化並順應台灣民情

 

是非
配分:[4.0]

 

1. 聯合國大會於西元1985年正式宣布每年的1225日為「國際志願服務日」。

 

是非
配分:[4.0]

 

1. 特殊訓練課程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其個別需求自行訂定。

 

是非
配分:[4.0]

 

1. 志願服務的價值之一是不計較物質的報酬,不追求金錢的回饋

 

是非
配分:[4.0]

 

1. 參與志願服務應要致力充實服務的技巧

 

是非
配分:[4.0]

 

1. 長輩關節退化,因此運動時無法做大角度的動作

 

是非
配分:[4.0]

 

1. 人的差異性:個人人格的成長與個別差異

 

是非
配分:[4.0]

 

1. 志工既然是無給職,就不必接受機構的督導

 

是非
配分:[4.0]

 

2.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在執行,須具專門執業證照的工作,不需由具證照之志工為之。

 

是非
配分:[4.0]

 

3. 我們應發現自己的短處,保持自己的缺點

 

是非
配分:[4.0]

 

4.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建立志工之個人服務檔案,以建立完整服務資訊。

 

是非
配分:[4.0]

 

1. 服務證及紀錄冊由志工使用及保管,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

 

是非
配分:[4.0]

 

3. 因為手指關節退化,長輩在使用遙控器或手機是不便的

 

是非
配分:[4.0]

 

1. 適時的肢體接觸可以幫助自己與長輩更親近

 

是非
配分:[4.0]

 

2.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隨時抽檢服務證及紀錄冊之使用情形。

 

是非
配分:[4.0]

 

3. 志願服務具有彌補政府業務的輔助性功能

 

是非
配分:[4.0]

 

4. 對於我不喜歡的夥伴,在團體中,我也必須尊重他的發言

 

是非
配分:[4.0]

 

5. 可以試著觀察長輩的喜好,建立與對方聊天的話題

 

是非
配分:[4.0]

 

6. 參與志願服務可以大聲宣揚服務對象的隱私

 

是非
配分:[4.0]

 

7. 高齡者容易擔心自己行走時是否聽得見車站廣播或看得清交通號誌

 

是非
配分:[4.0]

 

1. 志願服務具有均衡社會供需的效益性功能

 

是非
配分:[4.0]

 

4. 志願服務的發展取向要力圖創新突破「熱忱enthusiasm、 尊重esteem、 效率efficiency、 增長enhance、 發揚光大enlightenment

 

是非
配分:[4.0]

 

5. 參與志願服務應要善加運用社會資源

 

是非
配分:[4.0]

 

6. 若長輩能力尚可,可鼓勵其多活動,讓他們試著用自己力量完成仍可做到的事!

 

是非
配分:[4.0]

 

8. 情緒紓解可以有很多方式,但必須注意對健康無害

 

是非
配分:[4.0]

 

9. 必須學習尊重同一團隊的夥伴,並學習分工合作

 

是非
配分:[4.0]

 

10. 每日三省吾身,有助於我們自我了解

 

是非
配分:[4.0]

 

1. 彈性與變通的處事態度可以建立自我肯定的人生

 

是非
配分:[4.0]

 

2. 凡事都要跟別人比而不是只跟自己比

 

是非
配分:[4.0]

 

5. 志願服務是一種社會參與,願意做開放性的情感、知識和資訊交流

 

是非
配分:[4.0]

 

2. 我們應調整適當的自我價值觀,確立自信心與成就感

 

是非
配分:[4.0]

 

4. 倫理是人類道德的原理,一種規範人類的思考、言行和社會的道德標準,目的是為了使人類能夠到真、善、美的境界

 

是非
配分:[4.0]

 

5. 政府機關對志願服務表現優良者,應給予獎勵。

 

是非
配分:[4.0]

 

7. 我們應清除錯誤的信念與不良的自我暗示,勿太相信「命」、「運」與算命

 

是非
配分:[4.0]

 

9. 志願服務的發展取向應該要朝向資訊化並建構服務的網絡

 

是非
配分:[4.0]

 

1. 志願服務過去與現在基本觀念不同,過去自願奉獻,強調犧牲;現在自我成長,公民責任

 

是非
配分:[4.0]

 

1. 民國739月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訂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推展志願服務實施原則」,又於827月修正訂頒「臺北市政府推展志願服務實施要點」

 

是非
配分:[4.0]

 

14. 民國7185日「臺北市志願服務協會」成立,它是全國第一個以「志願服務」為名稱,正式申請組織立案的志願服務團體

 

是非
配分:[4.0]

 

7. 志願服務的發展沿革可以分成六個時期,分別是行善期、互助期、萌芽期、倡導期、發展期、興盛期

 

是非
配分:[4.0]

 

13. 志願服務過去與現在政府立場不同,過去民間字紙和自我約束;現在有政府介入及法律規範

 

是非
配分:[4.0]

 

2.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得自行或採聯合方式召募志工,召募時,應將志願服務計畫公告。

 

是非
配分:[4.0]

 

3. 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有助於肯定自我

 

是非
配分:[4.0]

 

5. 參與志願服務應要展現隨便的服務態度

 

是非
配分:[4.0]

 

8. 推展志願服務應要瞭解社會需要

 

是非
配分:[4.0]

 

1. 對服務對象的倫理責任,應該尊重使用者的決定及隱私,提供高品質的服務

 

是非
配分:[4.0]

 

2. 就志願服務的貢獻地區而言,處處都可展開,但未必處處有溫馨

 

是非
配分:[4.0]

 

1. 志願服務不具有擴大服務範疇的實用性功能

 

是非
配分:[4.0]

 

2. 為整合規劃、研究、協調及開拓社會資源、創新社會服務項目相關事宜,主管機關得召開志願服務會報。

 

是非
配分:[4.0]

 

2. 彈性與變通的處世態度為:「大原則不變,細節可因時因地而制宜」

 

是非
配分:[4.0]

 

3. 志工需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遵守運用單位之規章。

 

是非
配分:[4.0]

 

2. 參與志願服務不用理會運用單位的制度規章

 

是非
配分:[4.0]

 

3. 參與志願服務不用負起對社會的連帶責任

 

是非
配分:[4.0]

 

1. 服務時數指實際提供服務之時數,包含往返時間。

 

是非
配分:[4.0]

 

6. 長輩腿部肌力不足,尤其害怕地濕、地滑

 

是非
配分:[4.0]

 

9. 志工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指示進行志願服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負損害賠償責。

 

是非
配分:[4.0]

 

1. 推展志願服務不需要透過教育訓練

 

是非
配分:[4.0]

 

2. 長輩的味覺會逐漸退化,因此他們對食物的口味偏重

 

是非
配分:[4.0]

 

1. 志願服務具有融匯科際整合的學術性功能

 

是非
配分:[4.0]

 

4. 志願服務是一種利他的發揮,也是為了增進個人聲望

 

是非
配分:[4.0]

 

12. 參與志願服務應要以同理心為服務對象著想

 

是非
配分:[4.0]

 

2. 志願服務不再只是犧牲奉獻,而是善盡公民責任

 

是非
配分:[4.0]

 

9. 政府機關應對推展志願服務的機關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定期辦理志願服務評鑑,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

 

是非
配分:[4.0]

 

11. 在服務長輩時,眼睛需要盯著對方看表示我們專心傾聽

 

是非
配分:[4.0]

 

13. 民國84628日內政部「和平計畫」頒布施行

 

是非
配分:[4.0]

 

2. 紀錄冊之登錄,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任何一人都可辦理登錄。

 

是非
配分:[4.0]

 

3. 民國90120日「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

 

是非
配分:[4.0]

 

5. 與長輩溝通時,除了要注意語言溝通,也必須注意自己散發出的非語言訊息

 

是非
配分:[4.0]

 

10. 志願服務的發展取向應該要朝向制度化並建構正確工作規範

 

是非
配分:[4.0]

 

11. 對於服務對象的狀況,私底下偷偷告訴其他夥伴是沒有關係的

 

是非
配分:[4.0]

 

12. 志願服務的發展在民國41年在農業推廣體系的「六健會」,即有「義務指導員」制度

 

是非
配分:[4.0]

 

2. 民國73年創設「金頭獎」表揚臺北市績優志工;78年製作「志願服務歌」;80年創設「志工學苑」推廣志願服務教育訓練。

 

是非
配分:[4.0]

 

12. 志願服務的發展在互助時期,經濟互助的稱為鄉約

 

是非
配分:[4.0]

 

25. 台灣老年人口比率最高的縣市為嘉義縣,約佔15%

 

是非
配分:[4.0]

 

3. 志願服務不具有展現關懷溫情的補充性功能

 

是非
配分:[4.0]

 

8. 志工需要遵守運用單位立下的規範,不可喧賓奪主

 

是非
配分:[4.0]

 

9.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加強聯繫輔導,並給予必要之協助。

 

是非
配分:[4.0]

 

1. 以己之有『餘』,助人之不足,此句話中的『餘』字是指「剩餘」

 

是非
配分:[4.0]

 

4. 主管機關、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編列預算或結合社會資源,辦理推動志願服務。

 

是非
配分:[4.0]

 

11. 2006年止,根據統計,目前台灣國人平均餘命為77.9

 

是非
配分:[4.0]

 

1. 民國8185日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成立,民國88119日與臺北市志願服務協會共同設置「中華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志工基礎教育訓練 手語版
    全站熱搜

    Awea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