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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 100
及格標準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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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答案 學生答案
配分:[16.70]
得分:
1. 下列哪一種行為不適用於政府採購法?
  1. A. 台北縣政府與廠商簽約興建縣政府大樓。
  2. B. 高雄市將名下的土地租借給廠商使用。
  3. C. 國立中正大學向廠商購買課桌椅。
 
配分:[16.70]
得分:
2. 如果有二個以上的機關,對法人或團體的同一個採購案件進行補助,則補助金額是以所有機關補助金額的總和來計算。
 
配分:[16.70]
得分:
3. 採購法第五條所提到的「代辦」,指的是代為執行實質提供標的之履約。
 
配分:[16.60]
得分:
4. 採購法中所稱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配分:[16.60]
得分:
5. 機關如果基於正當理由,確實有分批辦理的需要,就應該依照各分批之採購金額所適用的招標規定辦理。
 
配分:[16.70]
得分:
6. 採購法中規定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由上級機關監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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