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網站之相同課程(名),可參考e等公務園解答-公部門人力運用之勞動權益保障

公部門人力運用之勞動權益保障-課後總測驗

回顧第 1 次作答

開始於 2015年 09月 8日(二.) 11:08
完成於 2015年 09月 8日(二.) 11:08
所用時間 25 秒
成績 90分(滿分為100分,百分比90%)
Question 1
得分: 10
勞基法是強行法,勞資雙方不可以約定較該法為低之勞動條件
回答:
正確 不正確
正確
注意本次得分:10 / 10 。
Question 2
得分: 10
雇主與勞工間究竟為僱傭關係或為派遣關係,當僅以雙方間之契約而定,並非以實質互動關係為判斷基準
回答:
不正確 正確
不正確
注意本次得分:0 / 10 。
Question 3
得分: 10
為使派遣單位與要派單位確實符合勞動法令,保障派遣勞工權益,勞委會已訂定「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 」,供各界遵循。
回答:
正確 不正確
正確
注意本次得分:10 / 10 。
Question 4
得分: 10
勞工連續曠職達四天時方能解雇
回答:
不正確 正確
正確
注意本次得分:10 / 10 。
Question 5
得分: 10
公部門不得強迫正職勞工(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離職,改用派遣勞工(假派遣真僱用)。
回答:
正確 不正確
正確
注意本次得分:10 / 10 。
Question 6
得分: 10
雇主可以任意與勞工約定定期契約
回答:
不正確 正確
正確
注意本次得分:10 / 10 。
Question 7
得分: 10
公部門對於外包之派遣公司,如其針對派遣勞工勞動條件有牴觸勞動法令之情事,該公部門有義務告知該外包商,應遵守法令
回答:
正確 不正確
正確
注意本次得分:10 / 10 。
Question 8
得分: 10
試用期間雇主認為勞工不適任,可以不給付資遣費
回答:
不正確 正確
正確
注意本次得分:10 / 10 。
Question 9
得分: 10
定期勞動契約之約定,該工作性質應符合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方得為之
回答:
正確 不正確
正確
注意本次得分:10 / 10 。
Question 10
得分: 10
雇主解雇勞工時應依勞基法第十二條之規定並應遵守解雇最後手段論
回答:
正確 不正確
正確
注意本次得分:10 / 10 。
arrow
arrow

    Awea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