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網站之相同課程(名),可參考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解答-工程履約爭議處理及案例解說e等公務園解答-工程履約爭議處理及案例解說

共有10 題,您答對 5 題 得 50 分

題目 1 (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採購調解事件應不予受理之事由
C  

A.當事人不適格
B.已提起仲裁、申請調解或民事訴訟
C.他造當事人拒絕繳納調解費
D.非屬政府採購事件

題目 2 (是非題) 採購之申訴,廠商申訴有理由時,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其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A  

V A.對
B.錯

題目 3 (是非題) 非屬政府採購之申訴事件,應提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會議為不受理決議
A  

V A.對
B.錯

題目 4 (單選題) 政府採購履約爭議調解程序,不適用廠商與機關何種爭議(下列何者為非)
A  

V A.招標、審標、決標
B.履約
C.驗收
D.保固

題目 5 (單選題) 廠商對於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所為之審議判斷,如有不服時,應如何救濟?
D  

A.向行政院申請覆審
B.向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申請覆審
C.向監察院陳情
V D.向管轄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題目 6 (單選題) 採購申訴案件經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
A  

A.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B.所失利益
C.押標金
D.另行訴訟之費用

題目 7 (單選題) 採購調解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之次日起多久期間內完成調解程序。但經雙方同意延長者,得延長之?
A  

A.4個月
B.3個月
C.2個月
D.6個月

題目 8 (單選題) 廠商請求機關展延工期,調解費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該廠商於第1次調解期日前來文撤回調解,應退還調解費多少元?
B  

A.0元
B.5萬元
C.9萬5千元
D.10萬元

題目 9 (單選題) 廠商與台北市政府工務局產生採購履約爭議時,得向
A  

A.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C.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D.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題目 10 (是非題) 採購之申訴,廠商申訴縱有理由時,也不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其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B  

A.對
V B.錯

 

共有10 題,您答對 8 題 得 80 分

恭喜您通過本測驗

題目 1 (是非題) 非屬政府採購之申訴事件,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仍得受理
B  

A.對
B.錯

題目 2 (單選題) 廠商請求機關展延工期,調解費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該廠商於第1次調解期日前來文撤回調解,應退還調解費多少元?
B  

A.0元
V B.5萬元
C.9萬5千元
D.10萬元

題目 3 (單選題) 對於政府採購,下列何者敘述為不正確?
D  

A.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
B.申訴提出後,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
C.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
V D.廠商對於驗收爭議得提出異議、申訴

題目 4 (單選題) 廠商與台北市政府工務局產生採購履約爭議時,得向
A  

V A.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C.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D.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題目 5 (單選題) 機關申請調解,廠商不同意調解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如何處理?
A  

A.不受理
B.駁回
C.視同未提出申請
D.請其撤回

題目 6 (是非題) 機關如不同意調解委員所提出之調解建議,應先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並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理由
A  

V A.對
B.錯

題目 7 (單選題) 某法人接受補助辦理採購,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50萬元,臺中市政府補助30萬元,內政部補助70萬元,且由臺中市政府及內政部共同辦理監督,廠商就此採購案申訴時,應向下列何一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A  

V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B.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C.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D.以上皆非

題目 8 (單選題) 政府採購法第75條及76條規定之異議、申訴程序,係在處理何種爭議
A  

V A.招標、審標、決標
B.履約
C.驗收
D.保固

題目 9 (是非題) 機關辦理新臺幣80萬元之工程採購,與廠商就驗收事宜發生爭議,不可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B  

A.對
V B.錯

題目 10 (是非題) 非屬政府採購之申訴事件,應提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會議為不受理決議
A  

V A.對
B.錯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Aweak 的頭像
    Aweak

    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題庫解答

    Awea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